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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银行理财子公司如何“稳起步”

※发布时间:2019-10-16 8:15:1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男人冬泳 打一食品日前,银保监会批准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意味着首批银行理财子公司终于“来了”。

  自去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截至今年4月,已有31家银行披露理财子公司筹建计划,其中大型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商行14家、农商行2家。目前,银保监会已批复7家理财子公司筹建。

  而从银保监会此次批准开业的两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来看,并非按照批复筹建的顺序办理,拿工行来说,从批复筹建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到获批开业,时隔仅3个月左右。

  笔者认为,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据相关统计数据,截至2018年末,工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规模达2.58万亿元,居行业第一;建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达1.85万亿元。

  两者合计4.43万亿元,占非保本理财产品存续余额的20%。由此,监管部门此举用意是要发挥大型银行的“头雁引领”作用。

  其次,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应具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管,并具备充足的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风险管理等理财业务岗位的合格从业人员;以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等。

  这次两家大型银行的理财子公司率先获批开业,证明均已具备相应条件。监管部门此举旨在发挥示范效应。

  一则,之前发布的“理财新规”,商业银行发行公募理财产品,单一投资者销售起点金额从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降到不得低于1万元。

  而银行理财子公司将门槛降至零,不再设置销售起点金额。这将惠及更多投资者,扩大资产性收益来源渠道。

  同时,也方便了线上认购,不强制要求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须进行面签(但“双录”和专区销售等仍须执行)。

  二则,《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银行理财子公司除自销理财产品外,还可通过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并需遵守相关机构。由此,随着银行理财子公司“到来”,理财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增加,奠定了良好的网点销售基础。

  第三,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投资渠道进行了“松绑”,允许其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此举既为A股市场输入长期稳定的增量资金,又能使理财子公司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从而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正如银保监会副曹宇近日,商业银行应统筹把握好存量资产处置与理财子公司发展的关系,“清旧”和“立新”可以并行,但不能混同。

  要厘清母行和理财子公司权责,强化风险隔离,防范利益输送和风险等问题,确保理财子公司“洁净起步、轻装上阵”,杜绝“带病上岗”。

  由此,尽管监管部门在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开业批复上体现出高效原则,但要开好头、起好步,诸多政策制度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如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相应实施细则,

  以及母行与理财子公司如何进行业务协调、风险隔离等,都亟待完善监管配套措施,从而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需求,并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