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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0-1-14 17:23:3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张某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工资为3000元。直到2011年7月1日,甲公司才与张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2011年4月10日,王某发现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当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王某的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3)2011年8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李某向甲公司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遭到甲公司的。李某自2006年8月1日起在甲公司工作,李某的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4)2011年9月1日,张某发现甲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张某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5)2011年11月11日,谢某因严重违反甲公司的规章制度,甲公司当日通知谢某解除劳动合同。谢某提出,由于甲公司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额外支付其1个月的工资,并要求甲公司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6)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书面通知正在哺乳期的郑某解除尚未到期劳动合同。郑某自2006年1月1日起在甲公司工作,郑某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

  已知:上述所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1年7月1日,当甲公司书面通知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张某不与甲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甲公司无需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无关;2)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因甲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王某提供劳动或者劳动条件,王某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甲公司未依照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200%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①2008年1月1日以前,不满1年的,不区分是否满6个月,均按1年计算(在本题中,王某2008年1月1 日之前应补偿5个月的工资);

  (2)2008年1月1日之后,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本题中,王某2008年1月1 日之后应补偿1.5个月的工资);③甲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26.000元(6.5个月×月工资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3)如果甲公司未依照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公司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李某不同意续订的,甲公司无需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公司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4年8月1日开始计算

  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公司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公司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12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期满后,若用人单位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以2008年1月1 日为分界点,对于2008年1月1 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13开始计算;2008年1月1 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的计算范畴;3)从2008年1月1日起,李某的补偿年限为2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甲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12000元(2个月×月工资6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如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3年1月1日起算

  1)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 日起算;而在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起计算;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08年1月1 日起算,在本题中,补偿年限为2年(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10000元(2个月×月工资5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违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3)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在本题中,补偿年限为6年,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18000元(6个月×月工资3000元),甲公司应当向郑某支付36000元的赔偿金。

  (1)2014年4月1日,甲公司与孙某订立了1年期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满月工资为1200元。甲公司所在地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00元。

  (2)2014年9月1日,甲公司与曹某的2年期劳动合同到期。曹某提出,由于自己与甲公司已经连续订立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订立日期分别为2010年9月1日、2012年9月1日),而且自己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不良表现,因此,甲公司应当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2014年6月1日,实际工作年限为8年、在甲公司已经工作4年的杨某因病请长假休息。杨某的月工资为2000元,病休期间,甲公司向杨某支付的病假工资为6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2014年8月1日,甲公司与杨某于3年前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有8年工作年限的张某提出年休假5天,甲公司认为,由于张某2014年请病假累计已达40天,了张某的请求。

  (5)2014年国庆节,甲公司安排王某(日工资标准为200元)加班,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600元的加班费,遭到甲公司的。

  (6)2013年1月1日,甲公司出资30万元送赵某到国外参加技术培训2个月,双方约定了5年的服务期。2014年11月1日,赵某发现甲公司未为自己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以赵某未完成约定的服务期为由,要求赵某支付赔偿金。

  已知:上述所有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既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①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本题中,孙某在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1000元;④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只有“在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由。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当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在本题中,曹某与甲公司连续2次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均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曹某据此要求甲公司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成立。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②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③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④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只有在“劳动者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参考答案:C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在本题中,累计工作8年的张某在2009年请病假累计未达到2个月,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

  甲公司安排王某在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给王某工资

  甲公司安排王某在休假日工作,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王某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给王某工资

  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如果甲公司不向王某支付加班费,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甲公司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甲公司按应付金额100%以上200%以下的标准向王某加付赔偿金

  ①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甲公司单方面声称已对赵某出资培训,但不能提供相应支付凭证的,因其缺乏,不能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甲公司未为赵某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赵某有权随时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①劳动者因重大行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a型血人的性格特点

  

关键词:经济法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