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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注册制授权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有利长期投资

※发布时间:2015-12-24 13:26:3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昨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备受市场瞩目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国证券法〉有关的决定(草案)》被正式提请全国常委会审议。

  会上,证监会肖钢就《草案》授权事项、实施期限以及相关配套要求作出了说明。业内预期,一旦注册制最终落地,将带来A股估值体系的重构,并对整个中国资本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什么是注册制?

  所谓股票发行注册制,是相对于核准制而言的。目前我国多数行政审批,特别是经济类(包括股票发行体制)采用的都是核准制。

  在这样的体制下,监管部门对于新股上市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一方面,监管机构要核查拟上市公司上市的条件(包括其资产情况、负债情况、股东架构、信息披露完整度)是否过关;另一方面,还要考量拟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上市后能否持续盈利、会否对证券市场产生影响等。如果上述条件有任何一项未过关,那么拟上市企业的上市申请就只能被发还重审。

  而注册制,监管部门在新股发行审理的过程中不再掌握“生杀”,只对新股发行申请人所提供的上市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判断。换言之,监管部门只需确保拟上市公司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或者遗漏,即便这家公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也与监管部门毫不相干。这样的监管体制听起来似乎很不负责任,但在许多投资者眼里,“自愿上当”同样是投资者不可的,这个应该属于市场而不取决于监管机构或者任何部门。

  证监会肖钢指出,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核,报证监会注册生效;股票发行时机、规模、价格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监管部门重点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处罚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注册制进程提速

  根据昨日提交全国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点在于注册制推进的进程。《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会议还提到,待全国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投资者权益。上述举措意味着注册制在明年初实施已指日可待。

  值得一提的是,要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还需解决与之配套的法律问题。目前相关法律文件正在有序推进中。根据证监会方面的,证监会在与有关方面沟通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并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提请启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法律程序的请示》,提请全国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调整实施证券法有关,解决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最终形成草案。草案已经在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相关监管人士透露,实施注册制以后,监管部门在放松事前监管的同时,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旦与注册制配套的法律文件落地,那些恶意上市(指那些利用财务造假、欺诈等手段上市,并进意套现)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上市风险。

  影响:将带来A股估值体系的重构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注册制的推出,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将带来A股估值体系的重构,有利于培养长期投资的。

  “虽然从短期来看,注册制的推出必然使得供给端压力陡增,大量股票上市将对现有市场特别是新兴产业个股造成冲击。但从长期来看,注册制的推进,依旧不失为一项长期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明策。”中投证券相关分析师说,注册制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社会资本的配置效率,进而促进资本市场价值的合理回归。

  南方基金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说,在注册制下,“壳资源”价值将迅速下降。此前市场流行的炒作ST股、绩差股、小市值股票等的有效性将大幅削弱,有利于资金转而配置真正的价值成长股。这也是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志。注册制实施后,大量符合转型方向的创新型企业得以在高速成长之前顺利快速上市,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选择,对市场中长期的发展而言,是根本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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