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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发布时间:2019/3/27 0:41: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本基金根据2016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37号)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享有、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基金管理人《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及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

  3、本基金投资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标的指数,追求偏离度和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场内外份额申购赎回对价方式、业务规则等不同的风险、套利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4、对于场内申购: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

  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券

  商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5、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申购冲击成本率、赎回冲击成本率可能会根据市场交易佣金水平、印花税率等相

  关交易成本的变动而调整。投资者在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时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董事长。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证券部研究咨询室总经理助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咨询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资产配置处处长、投资部副主任、境外投资部主任、投资部主任、证券投资部主任。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艳女士,经济学博士,副董事长、总裁。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理财部副经理、基金经理,基金投资理财部副总经理、基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员、监察部总经理、市

  场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投资理财部总经理、资金营运部总经理、规划管理部总经理、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广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辉先生,管理学硕士,董事。曾任美的集团税务总监、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审计员。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财中心总经理。

  王海先生,经济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董事。曾任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法律顾问室科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法律顾问室办事员、营业部计划信贷部信贷员、办公室行长室秘书、信贷管理部业务主办、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助理兼法律室副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法律室主任、资产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行员;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资产风险部总经理兼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副行长;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工商银行韶关分行行长、党委;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

  戚思胤先生,经济学硕士,董事。曾任广东省高速公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业务员、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信息披露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主管、团委副、副部长;()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征夫先生,博士,董事。曾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现任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忻榕女士,工商行政管理博士,董事。曾任中科院研究生院;美国高温橡胶公司市场部经理;美国大学;美国南大学助理教授;科技大学副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洛桑管理学院教授。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

  谭劲松先生,管理学博士(会计学),董事。曾任邵阳市财会学校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副教授。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陈国祥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会。曾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江南西营业部经理;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市场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

  赵必伟先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监事。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第四工作专管员,广州市税务局对外工作科长、副局长,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曾兼任广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总经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广永丽都酒店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兼任广州赛马娱乐总公司董事,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监事。曾任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主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广东粤财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优造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常务副总裁。曾任南方证券交易中心业务发展部经理;广东证券公司发行上市部经理;深圳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基金部总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副总裁。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成都营业部研发部副经理、交易部经理、研发部经理、证券总部研究部行业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主管、基金科瑞基金经理、市场部华东区大区销售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助理、南京分公司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

  马骏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副总裁。曾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职员;深圳众

  大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首席投资官、基金科讯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业务负责人、证券交易负责人员(RO)、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供资产管理负责人员(RO)、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产品审批委员会委员。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副总裁。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管理部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公募基金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科瑞基金经理、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督察长。曾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科员、副处长;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监察部总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MBA),首席产品官。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科员;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公室经理、国际部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心助理主任、上市部副总监、基金债券部副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关秀霞女士,财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分析员;DanielDennis高级审计师;美国道富银行及亚洲总部大中华地区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行长、亚洲区(除日本外)副总裁、机构服务主管、美国共同基金业务风险经理、公司内部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国际业务官。

  高松凡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首席养老金业务官。曾任招商银行总行人事部高级

  经理、企业年金中心副主任,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企业年金部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首席市场总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业务总监。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养老金业务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首席运营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统计研究处科员,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支持部经理、核算部总经理助理、核算部副总经理、核算部总经理、投资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财务中心主任;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易方达海外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汪兰英女士,工学学士、学士,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项目评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大类资产配置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余海燕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汇丰银行ConsumerCreditRisk信用风险分析师,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产品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23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6月26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

  22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4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国企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5日起任职)、易方达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7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年7月8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

  4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6日起

  任职)、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4月16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月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军工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14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27日起任职)、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22日起任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黄金交易型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11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5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1月18日起任职)。

  林飞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量化基金组合部总经理、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沪深300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与量化投资管理总部总经理、兼指数及增强投资部总经理、量化策略部总经理、投资经理,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证券提供意见负责人员(RO)、提

  张胜记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行业研究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增强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

  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易方达原油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

  王建军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分析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生物科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易方达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及增强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F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主要经营场所: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Mao毛鞍宁

  (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执行。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抽样复制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或增发;(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7)其他可能严重本基金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误差控制在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误差进一步扩大。2、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金融衍生产品,如权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审议。

  本基金可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转融通证券出借策略按照分散化投资原则,分批、分期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以分散风险。

  4、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复核了本报告的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2的合计项不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018年3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方正证券未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予以公开。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上述股票系标的指数成份股,上述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除方正证券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7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净值增长率(1)净值增长率标准差(2)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3)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4)(1)-(3)(2)-(4)

  12、按照国家有关和《基金合同》约定,因基金运作而发生的,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按比例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季度末,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数使用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季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若遇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对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或支付方式等另有约定的,本基金从其最新约定。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场内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0.5%的标准向投资人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1)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场外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可参考当时市场的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相关交易成本水平,收取一定的申购冲击成本和/或赎回冲击成本并归入基金资产,确保覆盖场外现金申购、赎回引起的证券交易费用。当前场外份额的申购、赎回冲击成本率如下:

  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冲击成本由申购人承担,赎回冲击成本由赎回人承担,申购冲击成本与赎回冲击成本均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份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申购冲击成本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为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赎回冲击成本(如有),赎回金额、赎回冲击成本的单位为人民币元,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由于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申购、赎回方式上的差异,本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份额净值所支付、取得的场外份额申购、赎回现金对价,与场内份额申购、赎回所支付、取得的对价方式不同。投资者可自行判断并选择适合自身的申购赎回场所、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决定开办本基金场外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8年9月8日刊登的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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