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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壳广告公司骗了1234人 非法吸收存款123亿

※发布时间:2018/11/14 0:05: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现实版瞒天过海,男子借壳广告公司,行非法集资之实,不仅将非法获取的欠款用于其他工程项目,还从中居间提供借贷业务。

  2011年3月10日,许某出资在万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网站开发及,软件开发,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财政信用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广告公司还在垫江、梁平、忠县、涪陵、长寿、奉节、渝北设立了7个办事处。加上万州的中心,业务“铺”遍8个区县。

  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许某组织公司人员通过建立宣传网站等方式,办事处还以散发宣、广告以及发展代理商、市场部经理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

  公司以委托投资的方式,与投资客户签订投资委托代理协议向社会吸收资金,用于许某经营的山东东明旧城等项目及部分还本付息等。

  同时,该公司还开展“一对一”居间借款业务,即广告公司根据贷款客户资金需求量,后组织借款人资金,由广告公司与借、贷双方分别签订居间协议,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借条)。

  广告公司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公开向社会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享受投资利益、分红等方式给付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金融秩序,数额巨大。

  许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在司法机关强大的威慑力之下,许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2016年1月29日,经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鉴定,截止该日,许某的广告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234人次,金额123637000元。

  其中,包含“一对一”借款转合同计入项目直接借款金额6190000元;退还132人次,退还金额20470000元;尚未退还1112人次,金额103167000元。

  2017年3月7日,经正宏会计师事务所补充鉴定,徐某的广告公司直接借款459人,金额56357000元。其中,1500000元为续期存款,已退还5740000元,未退还金额为50617000元;

  2017年6月23日,经正宏会计师事务所再次补充鉴定,被告单位众人公司涪陵办事处集资参与人为77人,金额6180000元。

  其中经涪陵区判决,被告单位众人公司被判处罚金,办事处负责人况常陵被判处有期徒刑,所涉非法吸收的存款已责令被告单位众人公司发还予各集资参与人。

  万州区审理认为,许某的广告公司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许某本人犯非法吸收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众人公司、被告人许大全表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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